学生工作

前沿性 国际化 重基础 高水平 研究与应用并重

学生工作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大学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被学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级,第二学年及以后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各等级每生每年奖励标准为:特等15,000 元,一等10,000 元,二等5,000 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参评。

1.第一学年,所有推免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名单见附件4)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第一志愿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本科成绩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调剂考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其余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

2.第二学年及以后,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不超过20%获评一等,不超过40%获评二等。

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根据各专业可参评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具体指标如下:

年级

年级总指标

专业

一等评选名额

二等评选名额

2023级

一等

18

学硕

8

17

二等

36

专硕

10

19

2024级

一等

17

学硕

8

16

二等

34

专硕

9

18

2025级

一等

15

学硕

6

12

二等

30

专硕

9

18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 元,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参评;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参评年限,但最长不超过五年。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四、评审日程

(一)9月18日:学生部公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达获奖名额。其中2025级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及部分一等奖学金原则上由学生部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余下参评的一、二等奖学金由各学院(部)根据根据学院(部)细则按名额评定。

(二)9月18—9月22日:各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在学校参评条件、申请等级及相关规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评选细则,开展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设置明确的公示期,公示无异议,9月22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评选细则可编辑的电子版及经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版发至学生部公文邮箱备案,邮件以“XX学院(部)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命名。

9月23日—9月30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包括认定名单中的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学业奖学金”板块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后打印,本人签名,于202510月9日上午11:00前将申请表提交至致L3-1301-1办公室,逾期未在系统提交申请的同学将视为放弃申请并不再受理。同时本年度所有证明材料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收集,同学们仅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即可,成果汇总材料及证明请各位同学填写心理学院2025学年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收集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其中所有证明材料需要整合为一份PDF文档。(学业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23日8:00—9月30日23:00)

https://f.wps.cn/g/CLHtuR9Y/

WPS表单】邀你填写「心理学院2025年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

10月9日—10月21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部)推荐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学业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可编辑的电子版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邮件以“XX学院(部)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命名,经学院(部)评选委员会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粤海校区海桐斋206/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

1.《××学院(部)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总结》(附件7)

2.《硕士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导出)

备注:推荐名单请按2025级特等、一等、二等,2024级一等、二等,2023级一等、二等的顺序填写,每个年级等级请单独排序。

3.《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附件7仅需纸质版无需电子版)(六)10月22日后:学生部审核、公示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校级公示结束后,获奖学生可在校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学业奖学金证明。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评选材料中有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深圳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同一科研成果、奖励等不得重复使用。

(二)硕士研究生(包括特等和一等认定的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按学院(部)要求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三)标准学制博士研究生无需操作,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需填写《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附件7),提交导师及学院(部)审核。

(四)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部)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校评审领导小组复核。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获得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七)心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86938523 办公地址:致L3-1301-1

(八)本细则公示期为即日起至9月24日下午17: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评选安排速览:

时间

工作安排

执行人

9月18日

发布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学生部

9月18日—9月22日

提交、公布评委会名单及评奖细则

各学院(部)

9月23日—9月30日

网上申报,按学院(部)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奖学金申请人

10月9日—10月21日

院(部)内评审,公示推荐名单,线上审核,提交推荐材料

各学院(部)

10月21日后

校级审核,公示拟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学生部

校级公示结束后

在校内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学业奖学金证明

获奖学生

附件:

附件1:心理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评审委员会

附件2:图书馆数据库检索指引2025

附件3:2025学年度心理学院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附件4:深圳大学2025级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认定名单(1414人)

附件5:深大校发〔2023〕75号: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6:深圳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参考竞赛范围

附件7: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申请表

深圳大学心理学院

20259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