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前沿性 国际化 重基础 高水平 研究与应用并重

学生工作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校相关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确保我校2025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励名额

心理学博士:1人

心理学硕士:3人

应用心理专业硕士:3人

硕士单列指标:1人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要求

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其他突出贡献等因素,详情请见附件3《2025学年度心理学院国家、社会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一、鹏程奖学金

(一)名额及金额

学院推荐名额1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单列指标,不分硕博)。

(二)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4、详情请见附件3《2025学年度心理学院国家、社会奖学金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参评对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奖励标准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奖励名额

我院推荐名额5人(不分硕博)。申请人数超出研究生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表现突出的参评者,符合评奖条件的申请人数达不到研究生管理部门下达名额的,奖项名额自动空缺。

四、参评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奖励优秀校、院级研究生干部或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任校、院级研究生干部、学校社团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二)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三)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且成绩不低于本年级专业的前90%。

(四)参评人需参加心理学院评优评先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由委员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得出最终推荐人员。

上述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如下:

一、评选程序

(一)9月10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启动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

(二)9月10日—9月12日: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部)评选细则。评选细则需在学校的总体要求下,按学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院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9月12日前将评选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电子版(Word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发至学生部邮件公文。

(三)9月12—9月1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登录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进入“奖学金申请”模块,在线填写相关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并且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其中国家奖学金还需上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至系统,打印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经导师(推荐人)签字,于9月18日下午12:00前送交至王老师处(致L3-1301-1),同时请全体申请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的同学务必9月18日12:00前扫描下方的二维码或者点击链接,填写成果汇总(建议使用电脑填写)逾期未在办事大厅系统申请、递交申请表格或未填写成果汇总问卷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28:00—9月1723:00)。

心理学院2025学年国家、社会奖学金成果汇总

问卷链接:https://f.wps.cn/g/CH0yKhQ0/

WPS表单】邀你填写「心理学院2025年国家、社会奖学金成果汇总」

(四)9月18日—9月30日:各学院(部)组织评审会,对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学院推荐名单后,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国家奖学金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公示期可由学院酌情安排。公示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电子版(请勿使用PDF版本)发送至学生部公文邮箱,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至粤海校区海桐斋206/丽湖校区综合办事大厅22号窗口:

1.经评委会委员签字、学院签章的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2.签字盖章版《××学院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情况总结》;

3.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学院公章的获奖学生个人申请审批表(学院仅需提交国奖和社会奖的个人申请审批表,优干个人申请审批表请各学院(部)留存备查即可)。

(五)10月9日-10月17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学院(部)推荐名单,并将校级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部)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10月24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宣传优秀学子先进事迹。社会奖证书及奖金发放时间以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结果为准。

二、其他事项

(一)评选材料中有关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深圳大学须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同一科研成果、奖励等不得重复使用。

(二)有关论文证明材料无需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可自行在相关数据库中检索截图上传。检索指引见附件2,图书馆咨询电话26537002。

(三)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四)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有关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六)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奖细则详见《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在职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深圳大学在职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奖办法》评奖,具体事宜由所在学院通知。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于9月中下旬启动。

(八)获奖学生须积极参加学校对优秀学子的宣传工作,积极担任先进典型宣传大使。

(九)本细则公示期为即日起至9月1417: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截止前实名提交纸质异议材料至王老师处。

评选安排速览:

时间

工作安排

执行人

9月10日

发布评选通知,启动评选工作

学生部

9月10日—9月12日

成立评委会,公布评委会名单及评奖细则,报学校备案

各学院(部)

9月12日—9月17日

网上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奖学金申请人

9月18日—9月30日

院内评审,公示推荐名单,提交推荐材料

各学院(部)

10月9日-10月17日

校级评审,公示拟获奖名单,报校领导审批

学生部

10月24日前

按要求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生部

另行通知

颁发奖金及证书

学生部

9月中下旬

开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学生部

后续

先进典型宣传

学生部、各学院(部)、获奖学生

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86938523 

办公地址:粤海校区致L3-1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