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生部《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深圳大学学生特殊贡献奖认定办法》《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我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作如下细则:
一、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1人,10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将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另行发布。
(二)社会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1人,10000元/人
(三)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
(1)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
(2)特长类:“文体之星”
(3)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
奖学金金额: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4)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无须申请
2.综合先进个人奖
(1)“荔园之星”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奖学金金额:“荔园之星” 10000元/人,“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30000元/人,“荔园卓越之星”50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名额:“荔园之星”获奖名额暂未核定;“荔园卓越之星”获奖名额全校不超十名;“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获奖全校名额十名。
(四)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二)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相应奖学金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三)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四)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五)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原则上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七)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评定准备工作
(一)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公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
(二)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于9月14日晚23:59前在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奖学金】模块的【评选条件申请】处查看义工时数据,系统已匹配志愿深圳义工时,若不足28小时,可进行i志愿义工时填报。
重点提醒:注意必须填报2024.9.1-2025.8.31之间的义工时,且须剔除数据来源为志愿深圳的部分。同学们务必诚信为本,提供截图或导出的PDF文件作为证明,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学工办于9月15日前完成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奖学金】模块的【评选条件审核】处学生填报的i志愿义工时审核。
四、评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审批与公示时间以实际通知或公告为准)
1. 9月11日-15日,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同时,于9月15日中午12:00前提交本人国家奖学金申报表(申报系统内下载打印即可)和辅证材料至致理楼(L3)1301-2。
2.9月23日17:00前,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组”)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要求,满额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1位候选人。完成系统审批工作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二)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1.9月15日-19日,开放社会奖学金(鹏程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
2.10月11日17:00前,学院评选工作组完成鹏程奖学金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报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1.9月15日-19日,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10月9日17:00前,学院评选工作组完成审批工作。
注意:学校党政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独立指标),主管部门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在线鉴定。
3.10月11日前,学院评选工作组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1.9月15日-19日,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含班级高清合照)。同时,于9月20日14:00前将《深圳大学2024-2025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含主要任课教师意见)及本班2024-2025学年度班级工作书面总结(含本班在思想政治教育、校风建设、学风建设、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5个方面的自评报告)电子版发至刘老师邮箱:12985409@qq.com,纸质材料交至致理楼(L3)1301-2刘老师处。
2.10月11日前,学院评选工作组按《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完成审批和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应指定1名学生干部专项负责奖学金各类通知的宣传、解释、组织工作,及时了解本班同学对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疑问,提供学工办答疑联系方式。并组织完成本班学生代表(以班级人数5%,四舍五入计算名额)选举工作。
(二)学工办将依据学校下发的奖项名额等额推荐;未具体设定获奖名额的奖项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学生提交申报后,一旦发现评选条件不符者即取消其资格。
(三)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班要求参加本次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的全体同学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按时完成系统申报及材料提交。
(四)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学工办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进本轮评选工作相关事项,请各班务必认真落实好组织宣传工作。
六、附加说明
1. 《心理学院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中各班参评人数按照2024-2025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
2.请申请“双创之星”的同学注意,如论文是共同一作,请申请“双创之星”(团体)。
3.以学术论文参评“双创之星”可不上传图书馆出具的收录证明,应于9月23日上午9:00前填写《参评“双创之星”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报送至致理楼(L3)1301-2刘老师处,以便由图书馆统一审核收录情况(逾期未交请自行前往图书馆检索)。
4.所有获评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的各类优秀学生宣传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荔园之星”及“荔园卓越之星”的评选时间另行通知。
6.我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致理楼(L3)1301-2,在评选期间,面向广大师生,接受问询及投诉。联系人:刘慧双,联系电话:0755-26531561\13510727908
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
1.《心理学院2024-2025学年度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深大学部〔2020〕 5号》
3.《深圳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4.《本科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5.《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6.《心理学院2024-2025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