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已经启动2025-2026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并将在9月启动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高亮
成员:刘慧双、王邱懿、方芳、迪丽热·安瓦尔
(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由辅导员牵头,加上各班班主任,组成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组
负责人:迪丽热·安瓦尔
成员:彭晓哲、陶伍海、张剑锋;
2. 第二组
负责人:迪丽热·安瓦尔
成员:乐秋海、李晓云、刘洁、李何慧;
3. 第三组
负责人:迪丽热·安瓦尔
成员:朱辰、危悦、周小梅;
4. 第四组
负责人:迪丽热·安瓦尔
成员:张剑锋、梅宁、罗灿煌;
二、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9月5日-11日
2.年级评议小组认定:9月11日-20日(含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3.学院评议:9月21日-23日
4.学院公示:9月24日-26日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它资助的必需依据,没有获得受助资格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评议小组评议
1.负责辅导员或班主任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做好谈话记录,并由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材料进行评议。
2.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年级内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年级评定小组工作汇总表在2024年9月21日前交给学院评议小组。
(二)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1.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
2.在学院学生资助群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天,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
3.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生错填、漏填信息,学院需从网上退回学生的申请,学生重新申请,学院重新审核无误后,进行实时网上院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