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我院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优异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本科优秀毕业生,根据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并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一)已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我院第一批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政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优良。
二、评定要求
(一)参评学生应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以学院 2025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为基数计算,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 5%(6 个),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 10%(12 个);若符合条件的申 请人数未达到评选名额,则按照实际申请情况进行评选。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挂科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党、团或行政处分;
(四)对符合以下资格的申请者,优先推荐:
1、获得“荔园之星 ”荣誉者;
2、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奖励者;
3、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并获二等及以上奖励者,且为全队主要 贡献成员;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学生工作,表现优秀并获得表彰者。
三、评选流程
(一)成立心理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 组成如下:
组长:章鲁楠
副组长:郭田友、高亮
成员:刘慧双、周晓博、陈庆飞、辛斐、魏涛、范家琳、霍进怡、刘俊良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以自荐方式,填写《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在校全部成绩单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在规 定时间报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 ”)
(三)学工办初审申报材料后报评审小组评定。
(四)经评审小组初评后,学工办对初评优秀毕业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相关投诉和异议。
(五)如对初评名单作出调整,学工办应及时公示最新评定名单,无异议后, 汇总上报学校。
深圳大学心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