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开展2025-2026学年深圳大学“阳光华艺”本科生新生助学金和“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申请,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
7.知晓并承诺履行深圳大学“阳光华艺”助学金获助学生义务;
8.“阳光华艺”本科生新生助学金申请学生须为已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在校学生;
“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申请学生须为已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无挂科,成绩优秀。
二、获助学生义务
1.遵守法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努力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3.谨守勤俭求学的原则,不挥霍浪费;
4.提交本人的大学规划及对未来的展望(附件2),不少于600字。手写或打印正文内容均可,亲笔签名;
5.将按照资助方的要求,汇报思想、学习情况,参与相关颁发仪式、座谈见面会及本资助项目所要求的其他活动(如有),并接受资助方的考评(如有);
6.按时提交材料。
三、资助金额
“阳光华艺”本科生新生助学金:5000元/人
“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10000元/人
四、名额分配
学院 | 阳光华艺本科生新生助学金 | 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 |
心理学院 | 3 | 1 |
(见附件1)
五、评选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6年3月16日前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助学金”板块选择“阳光华艺本科生新生助学金”“阳光华艺励志助学金”申请。
2.学生本人签字的《大学规划及未来展望》(附件2),请于3月16日12:00前提交至致理楼L3-1301办公室迪老师处;
3.学院将基于申请材料,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拟定最终推荐名单,进行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迪老师
办公电话:26531561
办公地址:致理楼L3-1301
心理学院
2026年3月12日